最新版修水县健康扶贫政策解读

修水县健康扶贫项目扶助对象:1.经县扶贫办核准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经县民政局核准的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城乡低保人员、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城乡“失依”儿童)。

修水县健康扶贫项目扶助对象:1.经县扶贫办核准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经县民政局核准的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城乡低保人员、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城乡“失依”儿童)。

健康扶贫政策解读

1

财政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由县财政列支,年为全县贫困人员购买医疗保障项目:1.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人均投保元。2.购买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人均投保元。

2

实行住院兜底保障,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健康扶贫保障政策,确保贫困人口医疗有保障:

1、落实贫困人口在县内、县外定点医疗机构的单次住院医疗费用,在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财政兜底后住院报销达到90%的适度要求,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严格控制在医疗总费用的10%。

2、建档立卡农村五保人员、建档立卡失依儿童、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失依儿童、城镇三无人员)按原办法报销。

3

推行“一站式”综合结算服务

在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一站式”结算,确保报销比例达90%的适度要求。

4

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1、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行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建医院住院时,提交医保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用于身份审核后,属贫困人员的即可免交住院押金先行诊疗,出院结算时只需交纳个人自负部分。

2、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暖心病房”,为贫困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并按规定减免部分医疗费用。

5

落实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制度,参保居民在县内一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按65%报销,减轻贫困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以我县医保管理系统启动门诊统筹报销实际时间执行此政策)

6

落实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经批准认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该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标准报销,不设起付线,一类慢性病的最高报销标准执行住院规定,二类慢性病年度最高报销元。

2、新发门诊特殊慢性病(含Ⅰ类、Ⅱ类,不含儿童脑瘫和儿童孤独症)的贫困人医院、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限妇女宫颈癌和精神病病种)办理认定手续。因相关医疗资料不齐的老发门诊特殊慢性病贫困人口,可在继续补充医疗资料后交当地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不定期向县医疗保障局申请认定。

7

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

1、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到应签尽签,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确保已签约对象的履约率达到%,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80%以上。

2、重点加强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肺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病患者及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的规范化健康管理与服务。

8

继续实行“两病”免费给药

对居家服药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继续实行免费发放口服降压降糖基本用药,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

9

实施十类重大疾病免费救治

实施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尿毒症免费血透、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宫颈癌、乳腺癌、儿童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免费救治。

10

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

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升全民健康意识,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加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逐步达到有效预防和减少生病的目标。

11

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按照保障基本、填平补齐原则,继续加强村卫生室房屋及配套建设,继续开展基层医务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确保基本医疗服务保障到位。

编辑/胡丹丹

审核/方瑶匡胜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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