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简称“医保”)关系千家万户,与大家的健康息息相关。对于我们来说,医保是一项很重要的社会保障,看病的支出能够凭借医保获得一定比例的报销。然而,医保支付是有严格的规定,根据各地情况不同,医保报销目录、起付线、报销比例、年度支付的最高限额也不同。为帮助广大市民、医务人员了解和掌握医保基本知识和政策,小编根据百色市医保有关规定,为大家收集以下内容和办理流程,希望有助于大家。
一、医院,因同一疾病14天内再次入院的,需由定点医疗机构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否则按分解住院拒付医疗费用。办理流程:由主管医生填写《百色市基本医疗保险14日再次住院备案表》,附上次的出院记录和本次的入院记录,持病人身份证或医院医保办(科)登记,医保办再上传至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二、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住院,必须经审核后才支付医疗费用。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入院时,由病人或家属填写《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就医情况表》(要如实详细记录事发时间、地点、经过),持医生填写的入院记录、病人身份证或医院医保办(科)审核是否属医保支付范围,如有疑难或争议的,或上报市社保局复核认定。
以下行为,医保是不予支付:
1.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精神病患者发病期除外)、吸毒、戒毒、戒烟、蓄意违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2.涉及第三人责任或个人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办理。
广西现已确定以下29种疾病为门诊特殊慢性病,办理门诊慢性审批后可享受门诊报销待遇。办理流程:病人或家属持医生填写的《百色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慢性病待遇申请表》,附上相应的材料,医院医保办(科),由医保办(科)上传至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29种特殊门诊慢性病:
四、异地就医必须经备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桂人社发〔〕6号)规定,未办理异地备案或转诊转院手续到参保地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住院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医保提供给我们的是最基础的保障,如果条件允许,可以搭配一些商业保险,全面提升自己与家人的保障范围和力度,免去生活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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