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先生十年前因情感问题患有精神病,一直未参加工作,年7月甲先生在路上被一辆汽车撞伤,后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其家属与保险公司协商,保险公司只愿意承担医疗费,对伤残赔偿金以甲先生未有工作为由拒绝赔偿。
问:甲先生能否得到伤残赔偿金赔偿?
:对于该问题,目前审判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处理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残疾赔偿金是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并包括对赔偿权利人遭受精神损害给予的精神抚慰性质的赔偿。因患有精神疾病的无劳动能力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并无收入,亦无所谓精神损害,故侵权人无需给付残疾赔偿金。
第二种意见认为,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害已经遭受了严重的肢体痛苦,且人的生命价值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对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并没有例外的情形。因此,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与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前是否具有劳动能力并无必须联系,如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伤残等级的,对残疾赔偿金部分仍应予以支持。笔者认同第二种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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