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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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年度变化的政策

一、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由元改为元。

二、对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改为10个百分点。

三、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改为20万元。

四、重大疾病-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由定额报销改为限额报销。

五、慢性病最高支付由元改为元。

六、转诊转院:医院应为保定市外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医院),及河北省人社厅确定的京津冀区域及其他省份医院。转诊条件:(一)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检查会诊不能确定的疑难病症;(二)因病情需要做某项检查或治疗,不具备检查治疗条件的(三)专科疾病无诊治条件的;(四)其他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也可由统筹市域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手续。

七、易县域外保定市内住院为:主城区二级及以上、周边县(长期居住其它县)医院医院。

B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政策

一、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提高门诊普通慢性病病种及报销待遇:高血压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心肌梗塞、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精神障碍、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氏病、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报销不设起付线,封顶线单个病种元/年,报销比例为75%。对患有多种门诊普通慢性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18+4”种慢性病保障范围内的,凡达到认定标准的有几种认定几种,不同门诊普通慢性病病种对应相应病种限额分别享受待遇。

(二)提高门诊重大慢性病病种及报销待遇: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报销不设起付线,封顶线20万元/年,报销比例为90%。

(三)申办及待遇享受时间:随时申报、每月鉴定制度,当月15日前上报资料,并于每月底前鉴定,通过的次月1日起保障待遇;当月15日后申报的,参加次月的评审鉴定,保障待遇时间推后一个月。

二、提高住院报销待遇

医疗机构类别

易县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

易县县域外保定市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

转往保定市外医疗机构

级别

乡镇卫生院

中医院

一级

二级

一级及二级

三级

约定的医疗机构

起付线

普通人员

救助对象

50

50

支付比例

普通人员

90%

75%

75%

75%

70%

55%

50%

救助对象

90%

70%

55%

50%

未按规定办理住院、转院和备案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其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降低支付比例10%。

三、提高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取消其大病保险费用报销起付线,按医疗费用高低分四段对合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即0元到5万元(含)的补偿60%;5万元到10万元(含)的补偿70%;10万元到15万元(含)的补偿80%;15万元以上的补偿90%。一年内累计报销,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

四、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一)门诊普通慢性病和门诊重大慢性病医疗救助。因患18种门诊普通慢性病和4种门诊重大慢性病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政策内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元以上的部分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二)住院医疗救助。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政策内合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7万元。

(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患重特大疾病的,经住院救助达到7万元限额后,超出部分的政策内合规医疗费用按90%比例再次进行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四)医疗救助各阶段的自付医疗费用,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同级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核定。

(五)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民政部门按原有政策执行。

C普通人员门诊特殊疾病政策

一、申报病种范围

(一)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神经系统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严重功能障碍)、循环系统疾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肌病、心肌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消化系统溃疡(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高血压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干燥综合征、血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泌尿系统疾病(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衰竭、慢性肾炎)、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帕金森氏病、股骨头坏死、垂体瘤、原发性肺纤维化、动脉硬化闭塞症、重症肌无力、癫痫病、活动性结核病、脑瘫。待遇:参保成人居民门诊慢性疾病起付标准金为每年元,学生儿童起付标准金为每年元。起付标准金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甲类费用60%,乙类费用55%。门诊慢性疾病实行限额管理,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元。参保居民同时患有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0元。

(二)门诊大病病种范围:恶性肿瘤放化疗(癌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脏器移植抗排异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术后、骨髓移植)、透析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友病。此外,学生儿童门诊大病还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门诊意外伤害。待遇:按照住院标准执行。一年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就医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二、申办及待遇享受时间:年1-2月集中乡镇卫生院受理,3月15前上报资料,月底前完成鉴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自4月1日起保障相关待遇。4月(含)以后每月10前乡镇卫生院受理,15日前上报资料,每月月底前完成评审鉴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自次月1日起保障相关待遇。当月15日后上报的,参加次月的评审鉴定,保障待遇时间推后一个月。

三、申报提交资料:就诊医疗机构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机构盖章),仅提供门诊病历的须同时提供充分的就诊证据,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填写《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加盖村(居)委会、社区公章后提交到参保地的乡镇卫生院医保办。

四、外购(外检)报销流程

(一)持社保卡、身份证(户口簿)、医保证到保定市内医院直接结算。

(二)确因病情需要外购(外检)时,外购(外检)医院,先到县医保中心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外购(外检)审批手续,手续一个月内有效,超过一月需重新办理。报销在年11月18日至年1月25日到易县医保中心报销,对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销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部分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三)门诊特殊疾病患者购药,每次不超过一个月药量。

五、外购人员报销需提供的资料:门诊票据原件(机打含清单);诊断证明、门诊病历;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无社保卡需提供本人医疗保险证和银行卡复印件);《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外购药品、外地检查审批表》。

具体政策以文件为准。年1月20日

来源:易县城乡医保

编辑

金红

校对

大米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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