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法庭内外第34期上线了,小伙伴们

一、法院资讯

1、高益民到市中级法院帮扶村调研

12月29日,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益民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令春陪同下,到市中级法院帮扶村东港区西湖镇董家岭村调研。期间,举行了援建的精准扶贫项目——冷暖两用大棚竣工仪式。东港区委书记王世波等领导同志参加了上述活动。

据悉,该大棚投资30余万元,大棚建成投产后,预计能够解决全村剩余劳动力35人,年收益8万元,能为贫困户劳动力每人每年增收元,大棚收益分配每人每年元。

2、最高法院简报转发日照中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经验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信息专刊》第31期“经验交流栏目”,以《山东省日照市中院多措并举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为题转发了日照中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情况。

近年来,日照中院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积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专门制定下发《关于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的立项分工方案》,从立案、送达、审理等各个环节入手,细化贯彻实施最高法院规定的具体措施,成效显著。

3、市中级法院对4名罪犯执行死刑

12月27日,依照法院生效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市中级法院依法对罪犯崔恩奎、王民昌、牟宗军、吴金龙采用注射方式执行了死刑。

抢劫犯崔恩奎与人合谋抢劫出租车,并杀害司机;强奸犯王民昌强奸独居老人,并将人杀害;故意杀人犯牟宗军追求有夫之妇,在遭人拒绝后将其杀害,又杀害一前来劝架人员;故意杀人犯吴金龙在女友移情别恋后,产生报复心理,将女友及其新交的男朋友杀害。四人均被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全市法院3篇裁判文书2篇论文及1篇案例在全省获奖

近日,接上级法院通报,全市法院有3篇裁判文书、2篇调研成果以及1篇典型性案例在全省评选活动中获奖。在全省法院第十五届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市中级法院马德健()日商初字第号获得商事类裁判文书三等奖;市中级法院刘玉玉()日行终字第55号、东港区法院鹿梦吟()东行初字第3号获得行政类裁判文书二等奖。在第十届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中,市中级法院刑庭赵艳霞撰写的《心理疏导:解开被害人亲属的心结——以暴力犯罪致被害人死亡案件为视角》获得论文类一等奖;市中级法院课题组撰写的《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报告》获得调研报告类二等奖。在全省法院第六届典型性案例评选活动中,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盛杰撰写的《案外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东港支行执行异议案》获得优秀奖。

另外,市委政研室、市政府政研室联合下发通知,表彰年度全市优秀调研成果,市中级法院研究室、执行局、审管办合作撰写的《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获得市直部门一等奖。

5、开发区法院四项措施保障民生权益

开发区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采取四项措施保障民生权益。一是开通“重点民生建设项目诉讼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及民生建设项目的案件,优先受理,快速审理,及时执行,促进民生改善和新型工业化建设。二是坚持以宽促和、以调促和,对轻微刑事犯罪,充分运用非监禁刑等司法手段,减少社会对抗;强化联动司法,与有关部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节省诉讼成本。三是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拓展整合诉讼服务、接待群众、判后答疑、案件查询、律师平台等功能,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四是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今年为符合救助条件的9件案件当事人及时缓、减、免交诉讼费用5.8万元,为1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10万元。

二、以案说法

1、五莲杖杀学生案罪犯被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缓

12月2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发生在五莲县的故意杀人案件宣判,以被告人李叶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叶兰曾在五莲县某小学任代课教师,年前后精神病发作,医院住院治疗69天,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出院后继续服药。被告人李叶兰于年被学校清退,年在家中办幼儿园期间犯病,遂停办幼儿园。年冬天,被告人李叶兰受同村学生家长委托,在其家中为八名小学生做课后辅导。年5月28日周六上午8点左右,被害人何某等八名儿童来到被告人李叶兰家中接受辅导,李叶兰病情复发,持擀面杖朝被害人何甲、何乙、刘某三人追打,最终致被害人何甲颅脑严重损伤死亡。经鉴定,被害人何乙构成轻伤,被害人刘某构成轻微伤;被告人李叶兰为复发性抑郁症,案发时伴有精神病性症状,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叶兰虽与各被害人事先没有矛盾纠纷,但其案发当天持擀面杖朝三名被害儿童头部、上身要害部位等处多次、反复、持续实施用力殴打,最终导致一死两伤的严重后果,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叶兰作案时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因疾病而有所削弱;被告人李叶兰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叶兰故意杀害他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犯罪后的态度,对被告人李叶兰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院同时判令被告人李叶兰及其监护人何某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谎称代办信用卡骗人钱财被法办

现如今,信用卡的使用是越来越普遍了,在办理信用卡时,有许多市民会选择通过个人机构进行代办。如果在选择上警惕性不强,就会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12月26日,记者从东港区法院了解到一起以代办信用卡名义实施诈骗的案件。

被告人罗某、方某、武某、潘某为湖北人,四人均无业。年10月,罗某纠集方某、武某、潘某,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以“广州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名义,征询电话对方的“客户”是否需要办大额信用卡。一旦对方对该业务表现出兴趣,罗某等人便会以缴纳办卡资料费、手续费、验资费、信用担保金等为借口,要求对方汇款。

东港区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苏瑞:四人分工明确,配合密切。其中,罗某是发起者,并操控诈骗行为的全过程,方某、武某负责联系客户,潘某负责提取现金。四人当月即骗取7名被害人人民币5.4万余元。年10月28日,四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赃款全部追回。

年6月,东港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方某、武某、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综合各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分别判处方某、武某、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东港区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苏瑞:在这里也提醒广大市民,办理信用卡尽量选择到银行直接办理,即使选择代办机构,也应多方核实其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授权,千万不要图省力而吃大亏。

供稿:日照中院研究室刘佳伟

责任编辑:马玉涛刘佳伟

审核:张宝华张晓燕

投稿邮箱:rzzyy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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