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上路练车一个动作竟造成一人惨死,教练

开车门开出一条人命

  28岁的女学员吕某在随车教练员甘某指导下,驾驶粤C牌教练车在公路上练车。

  在准备靠道路右侧临时停车时,教练员甘某不忘叮嘱吕某停车注意事项,“换档减速、打灯靠右,观察后视镜,注意前后方有没有来车。”女学员按规定停好车,正准备开车门,教练员甘某从后视镜发现同方向一辆摩托车正疾速驶来,马上制止学员吕某:“先别开车门!”

  谁知话音未落,吕某却已经将车门推开了,这一推,使得刚好经过车门旁的摩托车失控飞了出去,摩托车其实速度并不快,摩托车司机身体飞出去,但却绝不足以致命,但这已经把吕某吓得大叫了一下。

  但更离奇的在随后一秒,就在摩托车司机飞出去的下一瞬间,对面突然驶来一辆汽车!飞出去的摩托车司机刚好又与这辆汽车再次碰撞!摩托车司机余某当场倒地身亡。

教练赔偿死者多万元

  经调查了解,死者余某是珠海人,才结婚不久,小孩刚出生,家里还有一位丧失劳动能力的大哥和年迈体弱的父母,家庭负担原本就很重,他这一出事,这一家人基本上失去了生活来源。因此,交警计算事故损害后果时也充分考虑了这些因素,将赔付标准定为最高,多万元。

  那么,这多万元该由谁来承担呢?事故损害赔偿数额绝对令你大跌眼镜!这多万中,大部分由坐车的教练员甘某承担其中大部分,要赔多万,另一辆小车司机张某赔付20多万。而这起事故的始作俑者,也就是司机吕某竟然可以分文不赔!!!

责任认定

  经调查取证证实,学员吕某在随车教练指导下驾驶教练车在指定路线学习驾驶时,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打开车门妨碍了其他车辆通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是导致该事故主要过错;余某未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是导致该事故的另一方过错;张某驾驶机动车行经复杂路段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并确保安全下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导致该事故的另一方过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因此,甘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余某、张某共同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学员吕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普通车开门出事谁负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此类交通事故多由开门方负主责,但也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是违法停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

2、如果是乘客从车辆左侧上下车,或不观察后方来车,草率开车门,主要责任是乘客。

3、如果司机和乘客在开门事故中都有过错,共同承担责任。

4、如果后方来车车速过快,或者有其他的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麦再次建议大家使用二次开门法:

1.开车门前先从左后视镜观察后方来车情况。对于驾驶员来说,在打开车门之前,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观察左后视镜,确认后方是否有车辆靠近。对于后排左侧的乘客来说,开车门前应该让驾驶员帮忙观察后方情况,或是回头观望,以确认是否安全。2、从外后视镜中确认安全后,先把车门打开一条缝,从外后视镜中确认后方没有来车后,就可以打开车门了。这个时候,千万不能将车门一把推开,而是要先开启一条缝,大小约在一个拳头的空间左右。这也是交警提倡的“二次开门”,此举能让后方驶来的摩托车及非机动车的驾驶员提前知道“车门要打开了”,以便避让。3、在缝隙中亲眼确认后方安全后,缓慢开启车门。下车时,目光依然要注意观察后方来车情况,并且始终要用手将车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交警建议,只需要将车门打开至足够下车的角度就可以了,千万不要一把推开车门。

-来源:楚天都市报及网络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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