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重性精神病”门诊慢特病申报开始了。
一、申报对象
1、凡年度参加了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汉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规定的“重性精神病”患者。
2、年已申请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并享受待遇的,且年已参保的患者,年不再重新申报鉴定,医院复核,复审后既享受年慢特病待遇。
3、在册建档贫困人口年已申报特殊慢病并享受待遇的,由各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复核、录入新医保系统并选择治疗机构。
二、申报受理机构
参保人员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镇(中心)卫生院申报门诊慢特病,为方便群众也可以在定点鉴定医疗机构院直接申报。
三、申报及鉴定时限
年12月20日至年1月31日。
四、待遇享受时间
年6月1日之前申报审批通过的从次月起享受全年报销限额,年6月1日之后申报审批通过的从次月起享受半年报销限额。患者审批后享受待遇实行即时结报,全年不再追溯报销。
五、鉴定机构
二类慢特病中“重性精神病”医院鉴定。
六、就治机构
通过认定的“重性精神病”门诊慢特病参保患者,在选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
七、申报资料
1、参保患者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或电子医保码;
2、该病种医院本年度的诊断证明、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
3、近三年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公章)。
医院医保科联系-
来源:医保科杨闰霞
编辑:李琦
审核:徐江涛你在看就点这里吧??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