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到了六、七岁就该上小学了,但近日,苏州昆山首创悦都小区的一位楼管员发现,有一个十来岁眉清目秀的小女孩,不但上不了学,还要在小区里捡垃圾替父母赚钱。
在昆山开发区首创悦都小区的一栋居民楼下,记者找到了正在翻垃圾桶的小女孩,只见她背着一人高的蛇皮袋,里面装满了她认为可以换钱的各种垃圾,小小年纪,一双小手已经非常粗糙。
小女孩说,自己今年十二岁,每天捡垃圾为生,是妈妈叫自己去捡垃圾的,但是她想上学……
记者从物业了解到,小女孩的父母是外来务工人员,目前租住在小区43号楼,白天父母在外打工,女儿就在小区捡垃圾,午饭要么吃垃圾桶里的“残羹剩菜”,要么等着好心人施舍。下午六点父母回家后,女孩才能回家,晚上还得继续外出捡垃圾。
物业报警后,民警立刻进行了走访调查,从小女孩父母口中民警得知,这孩子可能有轻度精神病,为此父母才不送她上学。随后,民警单独和小女孩进行过沟通,并做了简单测试,发现小女孩对答自如,能读书写字,还当场默写了一首唐诗。
民警表示,这一切足以证明她智商是没有问题,她母亲却说女孩智商有问题……在小区物业的协助调查中,民警得知女孩并非现在母亲亲生。
那女孩的亲生父亲为何看着女儿捡垃圾而置之不理呢?对此民警上门询问,其父避而不谈。在多方努力下,记者与小女孩妈妈取得了联系。但女孩的妈妈说,女孩子读不进去书,就因为这个原因所以不让她去上学,随后便挂断了记者电话……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肝宝贝,都说孩子是父母的掌上明珠,都说孩子是父母奋发向上的动力;为了许孩子一个美好的未来,多少父母在苦苦打拼!哪怕再苦再累,他们也会咬牙坚持下来,只为他们的身后,是柔弱无助的孩子;既然父母将孩子带到了这个世界上,就要尽到抚养孩子教育孩子的责任。这,是父母的天职。
可在昆山,在中国经济最发达最繁荣的一个地方,我们看到了什么?一个年仅十二岁的小姑娘,非但不能上学,反而要捡拾垃圾去换钱;小小年纪,却连一顿自家的午饭也吃不到;明明智力正常,却被爹娘诬蔑为“精神病”……这一幕,若是发生在“黑暗的旧社会,痛苦的解放前”也就罢了;可这一暮,偏偏就发生在二十一世纪!
都说“虎毒不食子”,可一个父亲,竟然逼着小小年纪的女儿去捡垃圾换钱,甚至都饭都不给女儿吃;这样的父亲,配做人吗?在这个父亲的眼里,女儿哪里是一个需要呵护的孩子,分明一棵摇钱树啊。关于“继母”,我曾看到特别暖心的解释——“继续来爱孩子的母亲”,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继母真是心如蛇蝎,恨不得置孩子于死地;这样的继母,简直连畜生也不如啊。以前,一直不懂“有后娘就有后爹”这句话,可看了昆山小女孩的处境,一下子就明白了。
感谢那个细心的楼管员,正是他/她的发现让小女孩的际遇得以进入公众的视野;感谢报警的物业,正是他们极负社会责任感的举动带来了警察;可这一切,能够改变小女孩的命运吗?我真的不知道。
按理说,不给孩子饭吃,不让孩子上学,逼迫孩子捡垃圾,诬蔑孩子为“精神病”……所有这一切,都是对孩子实实在在的虐待,这对猪狗不如的爹娘,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外,这种父母的监护权,更应被剥夺。在剥夺女孩父母的监护权后,民政部门应当担负起对女孩的监护责任,然后为女孩寻找合适的收养家庭或寄养家庭,让女孩在一个好人家长大。
但我知道,以上所说不过是我的一厢情愿,回到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可能。
放眼社会,多少将孩子打得半死的父母,监护权尚且未被剥夺,更何况只是逼迫孩子捡垃圾吃剩菜啊。可以预料的是,警方介入之后,会将女孩的父母训斥一顿,要求他们善待孩子,而他们在警方面前,应当会唯唯诺诺吧,可谁能保证,他们一定会善待孩子呢?
都说法律是人们的保护神,可法律保护得了这个小女孩吗?我们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也有《义务教育法》,可哪部法律起作用了?她的命运,不还是由她的父亲决定吗?
这不,网上的后续报道来了:近日,昆山市民政局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昆山开发区妇联、民政办、文教科,兵希派出所、广志社区等多个部门单位一起来到女童家中,对其父亲违反未成年人法的相关行为进行劝解。开发区方面表示可以帮助女童联系至开发区民办学校就读,且相关费用由开发区承担。
女童父亲当场认识到错误,称因自己身体原因及生活压力大,打算近日带女儿回湖北老家,送至原学校就读。(经了解,女童系湖北籍,今年12岁,父母离异多年,之前在老家一直由奶奶抚养读书至小学四年级。年底奶奶过世后,女童随父亲来到昆山租住在首创悦都。)
明明是恶劣的虐待行为,有关部门采用的,只是不痛不痒的“劝解”!这就是我们的儿童保护措施!在昆山,面对不幸的女孩,还会有人“路见不平一声吼”,可回到老家,就算她被父亲虐待得更严重,还会有人过问吗?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保护了谁啊?
可以预料的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小女孩会慢慢长大,她的父母会逐渐衰老。待到父母老了,若是女孩对他们不理不睬不闻不问,那是天经地义的;因为他们对孩子,并未尽到为人父母的责任。但那时候,只要父母祭起法律的大旗,就会无往而不胜。是的,只要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女儿赡养他们,父母一定会赢。只为我们的法律早就规定,子女必须赡养父母,这是没有任何前提条件的;哪怕父母当年猪狗不如,只要儿女长大,就必须养着他们。这是何等账账的法律,公平正义又在哪里?!这样的法律,客观上就在纵容父母虐待孩子!
柔弱的女孩,无助的女孩,谁能许你一个光明的未来?我不知道!但我知道,让女孩处于这样一个孤苦无依的境地,某些人一定是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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