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又称心理卫生或心理健康,也可以叫做精神健康。 狭义的精神卫生,是指研究精神疾病的预防、医疗和康复。即预防精神疾病的发生;早期发现、早期治疗;促使慢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康复,帮助他们重返正常的社会生活。 广义的精神卫生,是指增进人们的心理健康。 心理健康是一个宽泛的概念,至今也难有统一的定义。从不同侧面都可以提出一些要素,比如心境愉快,待人宽厚,弛张有度,能给人以心理上的支持……,说恐怕也说不完。有学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过总结:(一)体验方面:有良好的心情和恰当的自我评价(即有自知之明)(二)操作的标准:从事心理活动有效率(自我感觉有效率,他人评价有效率)以及能建立和维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三)发展的标准:这样干下去(发展下去)会不断开拓自己,能发挥出个人更多的潜能。这条无法实测,只能通过了解的人估计。
何为精神疾病?
精神疾病是心理功能相对持久而严重的紊乱。从成因上分析,可以是某种生物学改变决定的,如痴呆,是脑组织老化、萎缩这一生物学过程决定的。也可以推测是某种生物学过程决定的,但还没有得到证明,如精神分裂症。还可以是在一定生物学基础上,在心理社会因素参与下形成的,如焦虑性神经症。无论哪一类精神疾病,都可以用生物-心理-社会模式加以理解,比如脑外伤后出现的情绪暴躁,显然是外伤这一事实决定的,但如何理解伤者的心理功能障碍,如何照顾和善待(包括制度上的宽容),显然是心理问题和社会文明程度问题;这些方面做得好不好,反过来也会影响患者的情绪,改变其表现。这里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即在疾病的形成和变化过程中,心理社会因素占的分量越重,其表现越难以符合固定的病程特点,也就是不太符合严格的疾病定义。因此,有些精神疾病现象也被称为心理障碍。
“心理疾病/精神疾病”与“精神病”有何关系?
“精神病”是指在各种因素(包括生物的、心理的、社会环境的)作用下造成大脑功能失调,出现以感知觉、思维等认知活动障碍为主的一类程度严重的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其幻觉、妄想等感知觉、思维异常的症状又称为精神病性症状,这些患者多到精神病专科就诊。而“心理疾病/精神疾病”又称为精神障碍,是一个更为广泛的概念,它是指在各种因素作用下造成大脑功能失调,出现感知、思维、情感、意志行为、智力等心理过程的异常,其严重程度达到需要用医学方法进行治疗的一类疾病.它包括了精神病,但其范畴更为广泛。
如何判断患者的心理活动和行为是否是异常的精神症状?
判断一个人的精神活动或行为表现是否为精神疾病的症状,应从下述3个方面分析:①症状的表现形式与内容是否明显与周围客观环境不相符;②症状的出现与消失能否自控;③症状给患者是否带来痛苦或不同程度地损害社会功能。我们可以通过下列方法来分析:①纵向比较。即与其过去一贯表现相比较,精神状态的改变是否明显;②横向比较,即与大多数正常人的精神状态相比较,差别是否明显,持续时间是否超出了一般限度;③结合当事人的心理背景和当时的处境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医院临床各科常见精神/心理症状的本质/原因
精神症状是异常的精神活动,是大脑功能障碍的表现,这种障碍必定有其物质基础,只是严重程度与性质不一。一般可以分为4种情况:第一是大脑结构的病变所致,如脑血管病变导致的多发梗死性痴呆症;第二是大脑功能障碍导致精神异常,如癫痫发作,可以有明显的脑电波病变;第三是大脑代谢或生化病变所致的精神症状,如生化代谢病变(为缺少某种酶)所致的精神发育不全;第四是病因或发病机制未明的所谓“功能性”精神病的症状,目前对其病变机制不十分明了,但可以肯定有其病理基础。
精神病与精神分裂症
作为专业术语的“精神病”是指程度严重的心理障碍,大致说来符合以下三个特点,(一)严重脱离现实,存在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妄想),病人不能区分主观的和客观的,(二)社会功能严重受损,(三)缺乏症状自知力,即不能了解某些症状表现是病态的。在精神病性障碍中,精神分裂症是一种严重的、倾向于慢性化的精神病。至今难以精确定义。发病高峰在20~30岁,患病率(每千人中患者所占的比例)约为3~5‰。精神分裂症发病后,最初的5年是症状最为强烈、最不稳定的阶段。之后病情相对稳定,到10年左右,病情往往就比较稳定了。通过对病程超过20年的情况进行研究发现,约有3/4的患者病情处于相当稳定的状态。在此稳定期间,治愈和存在轻度障碍的情况共约占50~60%。需要长期看护的重度障碍的情况约占10~20%。不需要治疗的约占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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