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治疗,这个社会怎么了

近日媒体报道,河南一大学生刘某在入学第二年,学院团支书称其“有病”并通知其母,将刘某从宿舍送至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在该中心天时间里,刘某经历了被灌药、电击治疗、殴打等。医院检查,结果显示不是精神病,医院讨要说法并提起上诉。

连电影电视剧都不敢这样写,却真真实实的发生在现实社会中,试想一下你待在家里睡觉突然有人说你是医院。真是细思极恐,这是对人权的最大伤害,这是对社会法律最大的侮辱,不禁要问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

新京报新闻报道图源截屏

作为一个“被精神病”的人是没有办法证明自己是没病的。根据卫生部指定的《精神病入院收治指征》相关条例,把“拒绝接受治疗”作为强制住院的标准之一,换句话说就是如果别人说你有精神病,而你坚称自己没病拒绝接受治疗,反而会加重对你患有精神病的判断。正是基于这样的情况陷入了一个逻辑怪圈,才导致刘某在精神病医疗中心接受“治疗”天。刘某的“被精神病”与其团委书记、医院三者都有直接的联系。

根据新闻报道相关内容,刘某母亲表示是团委书记多次给其打电话称刘某有精神病所以才拨打了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电话,而洛阳师范学院代理人表示,学校不存在强制医院的行为,而刘某多次违反纪律,在微博上诋毁学校老师,影响他人生活。两者在陈述过程中存在明显偏差,而每一方又都有过错。

事情的一切起因是学院团委书记对刘某母亲的电话引起。根据新闻报道有关内容刘某多次要求换宿舍或许是致使团委书记拨打该电话的导火索。医院出具的入院诊断认为刘某性格孤僻,更为“被精神病”提供了证据。至于是否刘某是否存在多次违反纪律诋毁老师以及影响他人生活,新闻报道中校方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我们无从得知。但是即使刘某是老师眼中的“问题学生”也不应该直接联系家长将其送至精神病院,学校的责任是教书育人,应该做的是及时给其提供心理咨询帮助。如果任何人都可以将“问题学生”医院,那么或许学校会清净一些,可是是否是“问题学生”又该来有谁决定呢?

在这起事件中刘某母亲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学院团委书记说自己的孩子有病就直接相信了,甚至直接给精神病卫生中心打电话。自己养了十几年的孩子自己不了解吗?当然这是当下千千万万家长的代表,在当下教育模式之下家长把教师奉为神人,觉得老师说得都有理,这在中小学尤为可见。就像前段时间某教师要求数一亿颗大米,家长只会随声附和好的,溜须拍马堪称绝了。根据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说法,刘某住院治疗是有监护人亲自送诊并办理入院手续的。刘某母亲爱子心切,但是在团委书记将其儿子“被精神病”的第一时医院接受诊断,对老师的过于信任让儿子背以“精神病”的名号,儿子真的不会恨母亲吗?

图源网络

医院的做法很显然是专注于经济利益,只要给钱就接收治疗,既然在入院诊断中说明刘某只是性格抑郁为什么还让其入院治疗。在一医院的时候难道不应该先要进行各项诊断吗?其次,医院护工多次对刘某进行了殴打,对待任何接受治疗的病人也不应该这样对待,通过强制灌药、电击、殴打等行为治疗病人和豫章书院的做法还有什么区别呢?年河南某男子在与妻子签署离婚协议时被妻子发现了其是同性恋的事实,然后该男子医院接受治疗。医院都是这种不负责只要给钱不管是不是精神病都让其入院治疗,然后施以灌药殴打等行为,医院吗?与地狱有什么区别呢?

法院的一审判决宣判学校无责,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赔偿刘某医疗费用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这一起闹剧的策划者、发起者直接被判学校无责是网友的聚焦点之一,是学校势力太强大还是团委书记背景太厉害才会导致直接无责?根据当前新闻报道的信息,学校团委书记应该负有主要责任。既然默许刘某的“被精神病”行为,那么刘某杀掉参与该事件的所有人员是不是也不用负法律责任呢?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应该秉公执法,权力过多干预司法会制造一起起冤假错案,让人民对法律失去敬畏之心,寒了百姓的心。

截图自洛阳师范学院官方微博

“被精神病”事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截至10月15日晚22:00我们关于该事件的所有新闻材料都是基于媒体报道,事件所有相关人员均为以视频形式出现在媒体之中。目前

洛阳师范学院遭网友围攻,学校尚未对该事件官方表态发表声明。关于相关评论中该事件是在有意影响该校即将到来的相关评估的结论我们无从得知,但是学校应该有学校的态度积极出来说明情况才是正道。

如果“被精神病”事件不能有效解决,那么下医院医院的或许是我们任何人,那将是一个可怕的时代。

(注:本文已在百家号“StoneLeo评社会热点”同步更新,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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