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今天水母侦探打算偷个懒,给大家推送一则笑话。
没想到,又出事了。
6月21日下午2点30分,北京市西城区南线阁街41号楼门口发生精神病人砍伤警察事件。
伤人男子30多岁,疑似患有精神疾病。当天,该医院治疗,遭男子拒绝。
据目击者称,当时该男子持两把菜刀站在街上:“医院吃了十多年的药,医院。”
此时,接到报警的两位民警赶到现场,对手持双刀的这位男子进行劝说。任谁都没有想到的是,这名男子突然将两名上前劝说的民警砍伤。
两位民警一个伤到脖子,一个伤到脸,至今仍在重症监护室内接受治疗,万幸的是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
精神病砍伤人甚至杀死人的事情,这些年在全国范围内,屡有发生。
遇到这类事件之后,冲在最前面的,只能是警察。
其危险性,大家已经看见了。
但是今天水母侦探想要探讨的不是这件事情本身,而是这类事件背后折射出来的现状。
根据水母侦探这些年看到的情况,针对对精神病人发病的预防、控制和治疗,在我国,情况非常复杂。
说实话,在某些领域内,甚至出现了倒退。
大量的精神病人,由于某些自称“正义”的法律人士的“奔走疾呼”,由于那些所谓“公知”的集体请愿,最终的结果,绝大多数的潜在精神病患者,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疗。
而这些大量隐藏在人群当中的精神病人,也就成为了社会治安的巨大隐患。每年,各个街道辖区的派出所,都要对辖区内在册的重点精神病人进行走访、调查和报备。
可是实际情况,在水母侦探看来,根本是一团浆糊。
每年,都出现大量精神病人引发的社会悲剧。
那么接下来,水母侦探将从精神病人、法律、以及警察三个方面,做一个分析。
精神病
什么是精神病?
说实话,精神病这件事情,判断起来确实非常的玄妙。很多时候,水母侦探也会怀疑自己,是不是有精神病(你也没准有)。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的数据,精神病在人类一生当中的发病率,是百分之25。
也就是说,每4个人里,就有一个人,迟早有一天会发精神病。
当然,程度轻重就不好说了。
而这一数据,在我国,已经算是不错的了。按照我国卫生系统的数据,我国精神病的发病率,为百分之17点5。
多么令人振奋的数据!我们又一次战胜了世界!
好吧,来看年的数据,仅在年,我国的重症精神病人数量,就已经达到了万。注意这个数字,是重症的。
当然,还有医院看过的,无法统计在内。
仅水母侦探自己身边的朋友当中,也存在精神病人——她是一位接近退休年龄的女士。
这位女士每天都在妄想自己受到单位领导的迫害,甚至一到下雨天就怀疑这是单位的领导在实施人工降雨,故意要淋湿她。
一开始,大家还都以为这位女士是在开玩笑,谁都没有在意。直到有一天,这位女士突然把自己位于北京市三环内的一套60平米的房子,以50万的价格卖掉以后,大家才意识到,不对了。
这处家庭唯一的房产,原本价值接近万,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不会以50万的价格去卖掉它。
然而当这位女士的老公询问她理由的时候,她的回答竟然是:“我卖掉的这个是单位的房子,我赚了。”
至今,他们一家三口都在外面租房居住,30多岁的儿子放弃了工作,辞职在家照顾母亲。当然了,没有结婚。
好吧,这类贱卖家庭房产的精神病人,虽然害惨了家人,倒也算对社会没有什么公害。
可是作为一名法治记者,水母侦探这些年报道过大量精神病人引发的社会公共事件。
其中有精神病人拿着煤气罐要点火、有精神病人凌晨3点在床上自焚导致一家5口死亡、精神病人从6楼跳下自杀、精神病人进入一家大型超市砍杀无辜群众等等一系列治安类刑事类案件。
在中国,精神病,已经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
法律
对于精神病人的控制,这些年在我国的情况,不甚乐观。
水母侦探不得不在这里,和大家探讨一部著名的法规。今天中国精神病人控制领域的尴尬局面,和这部法律有着紧密的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年5月1日,这部法律经过长达27年的酝酿、讨论、起草和表决后,终于正式实施。
除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了精神人的人格保护、前期判断、预防治疗等等一系列的问题之后,这部著名的法律,还做了一个规定。
精神病人,除非做出了明显危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否则任何机构和亲属,不得对其进行强制送医。
对于没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精神病人,这部法律强调“自愿”原则。
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只要是没有杀过人砍过人的精神病人,除非他自己自愿,否医院。
在这里,水母侦探首先向大家解释一下这个原则的由来。
在当年这部法律出台以前,出现过一些“被精神病”的个案。
在这些个案当中,那些所谓的精神病人,有可能是被家人或者同事,“陷害”成精神病人的。
这类事件一经媒体的大肆宣传,立刻在当时引发了轩然大波。一大批的公知、学者、法律人士,四处奔走相告,大声的疾呼,要求重视人权,废除对精神病人的强制措施。
于是,在随后出台的《精神卫生法》当中,精神病人自愿送医的原则,也成为了这部法律的核心精神。
水母侦探承认,这部法律的规定,确实起到了保护人权的作用。然而,也正是在这部法律出台之后,精神病人,已经成为了每一个家庭乃至社区,无法承受的巨大负担。
是的,负担。
在这些年跟随派出所民警出警拍摄的日子里,水母侦探见过很多精神病患者大吵大闹的实例。
他们确实没有砍人,也没有杀人,但是每天,这些精神人都在癫狂当中度日。
水母侦探见过一个鲜活的例子:
在某派出所辖区内,有一个非常著名的老头子,整个小区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这个老头,每天要给派出所打上百个电话,说自己的脑子里,被植入了一个什么电台,怀疑是有美国的特务要陷害自己。
他说自己从早到晚,脑袋里都在回响着各种电流和电波声,从来都无法入眠。
为此,这个老头多次和楼上楼下的邻居吵架,也曾经比划过菜刀,但是没有真砍。
在年5月1日之前,当地的社区或者派出所,很可能早就将这个人送往精神病院进行治疗了。
但是按照《精神卫生法》,医院看病,否则谁都拿他没办法。
终于有一天,他自称找到了那个美国特务。
他口中的美国特务,就是楼下的一位75岁的老太太。
他拿着菜刀,一边砍这个老太太的脖子,一边大骂:我让你在我脑子里植入电台!我让你盗窃我们国家的情报!
很快,老太太死了。
这次,医院进行强制治疗了,但是老太太呢?
水母侦探想问,到底是这个老头杀死了老太太,还是《精神卫生法》杀死了老太太?
人权和人命,孰轻孰重?
人权和人命,难道只能二者取其一,无法两全其美?
难道除了一刀切的规定,就没有折衷的方法了吗?
精神病,不仅事关心理健康,更关乎家庭幸福以及社会公共安全。
在水母侦探看来,在精神病人这个问题上,立法者,在立法之初,就应当平衡好人权和社会公共安全二者之间的关系。而非一味的去迎合社会公众的口味,极力表现出所谓的“仁慈”来讨好大众。
有时候,仁慈就是罪恶。
而这一点,在今天的国家暴力机关身上,已经开始初现端倪了,在此不想再展开多说了。
警察
有很多人说,今天警察队伍出现的大量负面新闻,就是因为警察管得太多,权利太大!
好,那么我想问你,管精神病人,这算不算权利?
我问你,精神病人,有谁愿意管?有谁能够管?
警察得管。
每年,各个地方派出所的社区民警,都要对辖区内居住的在册精神病人,进行跟踪调查和走访,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
可是这种所谓的了解情况,根本没有任何作用。
因为你又要让派出所管理精神病人,又不给派出所进行判断以及强制送医的权利。
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派出所的民警疲于奔命,精神病人的家庭也不满意。
谁都别想好过。
水母侦探曾经在派出所里,见到过一位陪伴精神病母亲的儿子。
当时,这位儿子带着母亲,来到派出所,咨询能不能把患有精神病的母亲,医院进行治疗。
派出所的民警询问:她自己愿意吗?
儿子回答:不愿意。
派出所的民警又问:那她伤害过别人吗?
儿子回答:没有,但是她整天碎碎叨叨,说自己看到了好多鬼。我实在是受不了了,再这样下去,我也快疯了。
派出所的民警回答:对不起,按照《精神卫生法》,我们无权将其强制送医。
半年之后,水母侦探听派出所的一位民警说:你知道吗,上回那个儿子,现在也疯了。每天给派出所打电话,说见到鬼了。
是的,这就是《精神卫生法》,一群没有任何基层实践经验的文人,拟定出来的法律。
它以所谓极高的人文关怀姿态,展现了所谓依法治国、注重人权的价值观。
而这部法律实施之后,带来的实际效果就是:一个家庭只要有了精神病人,并且他还没有砍人杀人,医院,那么这个家庭,就要每时每刻,在煎熬中度日。
精神病人照样得不到治疗,精神病人的家人跟着痛苦,社区和城市当中的每一个人,也都在为此而冒险。
在水母侦探看来,今天之警察,之所以存在过多的社会负面新闻,其根本原因,在于给警察的身上,添加了过多的责任,而非权利。
由于社会法治体系的建设不完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得不到满足,大量的社会矛盾,最终形成了各类治安类案件甚至刑事类案件。
而最后,直面这些矛盾的,只能是警察。
你能说现在越来越多的精神病,不是因为社会压力过大的结果吗?
社会压力过大,人犯精神病了,你还规定不让强制送医治疗。
好,那么最后精神病上街砍人了,谁来管?谁来善后?谁来为这一切的事情擦屁股?
警察。
我们来看一下昨天为此而付出代价的两位民警。
罗桂晨,35岁,即将当爸爸。
吕植楠,27岁,年底就要结婚。
为了保护无辜百姓免遭伤害,他们勇敢的冲了上去,用自己的血肉之躯,挡住了精神病人挥舞的菜刀。
那么他们用鲜血的代价换来了什么呢?
我相信绝大多数的老百姓,都是能够明辨是非的正义人士,而非网络上面那些整天无所事事,到处谩骂的网络喷子。
水母侦探希望,在今天这个网络时代,每一个网民,都能够拥有辨别真相,独立思考的能力。
如果您有,相信您会理解民警。
请您相信,我们的民警,当社会不尊重他们,百姓不拥护他们,法律不保护他们的时候,他们依然会用鲜血甚至生命的代价,来保护这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