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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31日10时,三门峡灵宝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焦村镇卫生院精神障碍康复中心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强制医疗案。
年10月31日13时许,家住灵宝市车站路某小区的陈某,以听见邻居杨某骂自己为由,在其住所附近持刀将杨某戳伤。经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洛阳科鉴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应诊断为精神分裂症,陈某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应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灵宝市人民检察院遂申请对陈某强制医疗。
灵宝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动作为,积极与检察院、公安机关就案件情况进行沟通。开庭前会见了在焦村镇卫生院被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被申请人,并向主治医生详细了解其病情、诊疗情况,依法为其指定了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庭审中,审判长田伟民向被申请人详细告知了其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耐心释明了被申请人所提出的问题,最大程度保障了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田伟民围绕案件关键性问题展开法庭调查,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听取了申请机关与被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辩论意见。整个庭审有条不紊、规范有序。
该案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日作出决定。
庭审后,田伟民又单独与被申请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在普法教育的基础上,对被申请人予以心理疏导,希望他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错误性,同时能够积极配合医疗,早日回归到正常的生活中来。来源:灵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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