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分类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精神病是一种发作起来危害较大的心境障碍疾病,目前我们患有精神病的人数越来越多,这个日益加大的生活压力不无关系,但是更多时候精神病的发作和患者的心理承受能力有关,当精神病发作之后,需要及时对精神病进行治疗,分类进行治疗效果较好,但是精神病分类的主要依据有哪些呢?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精神病分类的主要依据有以下几点:

  一、精神分裂症。这是较常见的精神病分类的主要依据之一,常见发病人群是青壮年,可分青春型、紧张型、偏执型、单纯型等。常见的症状有,兴奋躁动、打人毁物、精神恍惚、狂躁不安、幻觉妄想、抑郁多疑等。

  二、敏感多疑:精神病患者对什么事都非常敏感,把周围的一些平常之事和他联系起来,认为是针对他的。如别人在交谈,认为是在议论他,别人偶尔看他一眼,认为是不怀好意。这就是精神病分类的主要依据。

  三、人格障碍。指人格特征偏离正常,导致影响病人的社会和职业功能,使得精神病人精神上感到痛苦。一般从童年出现,并持续终生,主要有表演型、依赖型、自恋型偏执型,反社会型,这也是精神病分类的主要依据。

  四、性格改变:原来活泼开朗、热情好客的人,变得沉默少语,独自呆坐似在思考问题,不与人交往,是常见的精神分裂症的症状,一向干净利索的人变得不修边幅、生活懒散、纪律松弛、做事注意力不集中。这些精神病分类的主要依据都是比较常见的。

  五、神经症。因为心理和社会因素而引起的大脑功能紊乱,依其不同的临床表现分为抑郁症、疑病症、癔症神经衰弱、恐怖症、焦虑症、强迫症,这也是一类较为常见的精神病分类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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