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川师大血案鉴定结果出,精神病鉴定书

这两天精神病鉴定和刑事责任的话题已经在微博上传的沸沸扬扬了,究其缘由,还要从一桩血案开始。四川师范大学同寝室的一名室友将另外一名室友残忍杀害的消息想必看官们已有所耳闻,这件案子一经传出,可谓是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公愤。不明案情的看官可以戳下图:案发后,受害者的哥哥辨认尸体后,在网上po出了受害者的尸体图,由于太残忍血腥,这里就不放了。然而图片被放上网后,引起广大网友的震惊,受害者身中几十刀,头部与躯干完全分离,且面目全非。如此惨状,让人不寒而栗,这个案件很特殊,离我们生活太近了,就发生在大学校园内,而且是同一间寝室,很多毕了业的网友们看到这则消息,纷纷“感谢室友不杀之恩”。然而正是这样,网民们才对这起案件如何处理以及结果如此看重。5月6日,警方公布了精神病鉴定结果不出公众所料,果然是抑郁症,鉴定书是这样的网民们不解,顿感世道不公不难想象,受害人家属心里也是痛苦难当。

究竟是何原因引得全民都产生了如此悲观的情绪?

大概是现行刑法的第十八条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人们担心的是,以如此残忍的手段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到最后却不能给予相应的处罚,这于情于理都不能让人理解,如果日后再发生类似案件,是不是一纸精神病鉴定书,就能免除所有的刑罚。

这种担心也不是没有道理,刑法之所以有第18条的规定,主要集中在是否有“不能控制或者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精神障碍,因为完全的精神病人,并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此条规定也正是罪刑相适应的体现。

那么回到案件中,关于川师大的杀人案的凶手是否负刑事责任的问题,并不仅仅是由一份精神鉴定意见决定的。

在我国,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只有法院有这个资格,而这份鉴定意见只能当做定罪量刑的参考,既然是参考就没有必须要执行的意思。

法官在裁量时会根据案情和证据进行价值判断,在一系列的演绎推理论证之后才会得出是否有罪的结论。所以对于这个问题,公众大可不必担心,法官是经过专业法律培训过后的人员,应当知道如何判案才是正确的。

华律网您的随身法律专家律师+咨询+普法









































北京白癜风治疗费用
北京白癜风专科医院


转载请注明:http://www.vdihb.com/jbzd/9761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