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5

《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TheDiagnosticandStatisticalManualofMentalDisorders,简称DSM)由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出版,是一本在美国与其他国家中最常使用来诊断精神疾病的指导手册。

DSM与国际通用的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之统计分类(ICD,InternationalStatisticalClassificationofDiseasesandRelatedHealthProblems)是相同步的,ICD是国际间经常使用的另一个选择,两者比较起来,DSM较为精确,而DSM-I是ICD-6的变型体。DSM与ICD都假设了许多医学概念以及词汇,且皆述及存在有明确的疾患(disorder),而且这些违常可藉一些“诊断准则”(criteria)而被诊断出来;不同的是,过去ICD系统较著重于疾病描述而非诊断准则,而DSM则强调诊断准则以及互斥性原则。美国医学会不满ICD-9的诊断含糊性,因而将ICD-9改编成ICD-9-CM(ClinicalModified,临床修饰版)以应用于DSM系统上,直到年ICD-10出版后其诊断准则及内容力求与DSM-IV内容相符。不过DSM-IV其争议为某些疾病分类系统的实用性︰如某些疾患是否有必要“勉强”独立分类出来、以及诊断方式︰如该使用“诊断类别”(categorical)或“诊断向度”(dimensional)遭受某些精神健康专家及其他人的质疑。对此,美国精神医学会于DSM-IV绪论说明将某些疾患分类出来可以刺激其疾患研究性、而在诊断方式上使用“类别法”(Categorical)可以较明确让精神疾患互斥而非造成重叠诊断的后果,不过在第五轴诊断(Axis-V)的“整体评估功能量表”(GlobalAssessmentofFunctionScale,GAF)则采用“向度法”(dimensional)。

为了补足DSM以及ICD系统以及其它诊断系统如国际损伤、功能及障碍分类系统(InternationalClassificationofImpairments,DisabilitiesandHandicaps,简称ICIDH/ICIDH-II)只偏向于疾病诊断而无法对疾病如精神疾患及生理疾病进行整体功能评估,因而9年在美国召开《国际健康功能与身心障碍分类系统》(InternationalClassificationofFunctioning,DisabilityandHealth,简称ICF)会议,而00年又于澳洲召开ICF世界会议,而此后时常召开会议并邀请各卫生、社工、心理等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编制,截至01年为止仍尚在编辑中。而台湾则是第一个开始使用ICF进行精神疾患以及其它生理疾病需求评估的地区;而DSM-5则是参考ICF架构编制而成。

自从出版以来,DSM历经五次改版(II、III、III-R、IV、IV-TR)。DSM-5月已于01年5月18日在美国出版[1][],此本书的特点在于参考ICF架构之功能评估而不仅仅是诊断疾病,对某些精神疾病疾病提高其“诊断特异性”标准(也就是诊断准严格要求排除真正没有精神疾病的人)且降低其“诊断敏感性”(亦即某些可能有精神疾患前驱症状不再被确诊为“疾患”),除此之外DSM-V尝试使用光谱系统,疾患将不再只是“类别分类”[][4]。

DSM-IV-TR警告道,由于DSM专为精神健康专家而设,所以若被缺乏临床训练的人们使用,则有可能会导致对其内容的不适当应用。DSM的编辑们建议一般大众应在只为取得资讯的情况下参阅DSM,而不要妄作诊断,而且,可能有精神违常的人们应转向精神病学的咨询或治疗。除此之外,DSM系统亦说明此本书不做为司法诊断用,然而却可以做为精神科医师或临床心理师对于罪犯出庭接受法院讯问时供做资料参考之一部分。最后,对于某些术语DSM-IV-TR仍强调使用“患者”(如酒瘾患者,代表该病人并不愿意自发性地罹患酒瘾)而非“酒瘾者”(代表该病人本身就喜欢酒精成瘾)。

目录

[隐藏]

1发展

简史

DSM-IV-TR版本系统

.1五轴式诊断系统

4DSM-IV-TR分类

5限制

6批评

7争议

8DSM-V(DSM-5)的出版

8.1各小组会议成立

8.研究小组负责领域

8.工作小组负责领域

8.4DSM-5的田野调查及出版

9DSM-5项目重编以及诊断准则的改变

9.1神经发育障碍

9.精神分裂症光谱以及其它精神病性疾患

9.双极性以及相关疾患

9.4忧郁性疾患

9.5焦虑性疾患

9.6强迫症及相关疾患

9.7创伤及压力相关疾患

9.8解离性疾患

9.9躯体性症状及相关疾患

9.10喂食或饮食疾患

9.11睡眠-觉醒疾患

9.1性功能障碍

9.1性别焦虑/性别烦躁不安

10参考文献

11外部链接

发展[编辑]

根据DSM-IV/DSM-IV-TR序言,DSM之所以被发展出来,一开始是由于美国二战后退伍军人综合症在门诊上的表现,因而提供更多客观的词汇给精神病学研究,而将ICD-6改编为DSM-I。在DSM出版之前,精神病学家之间的沟通并不统一,尤其是在不同的国家之间,因此建立特定判准亦是为试图使有关精神健康的研究更为容易。然而多轴系统的设立直到DSM-III才发展出来,以因应产生对于病患之更完整的图像,而不仅仅是简单的诊断。

根据DSM-IV/DSM-IV-TR序言,DSM-I的出现时字词充满“反应行为”(reaction),且理论根据为AdolfMeyer所主张的“精神疾患即患者人格对于心理、社会、及生物因素的反应”。而DSM-II则修饰精神疾患的描述以及增加精神疾患的诊断,然而“反应行为”观点却仍保留着。直到年DSM-III出版后试图以客观、中立的方式而摆脱各种病因学的理论与说法,而只着重于描述精神疾患的症状;因此,DSM的内容并没有反应关于心理病理学(psychopathology)的议题的所有意见、比如情绪困境(emotionaldistress)及社会功能(socialfunctioning)。而且关于那些诊断准则与分类,也没有完全客观的、生物可验证性(verifiable)。如Peterson在其著作“变态心理学”(AbnormalPsychology)中引述Alloy()的观点,认为精神疾病的分类应该按照病源来分类,而不是将忧郁症全部分在一科而不管病源为何,Peterson又引用Vaillant()的观点,认为就像把一堆喉咙痛症状全凑在一起而不管是感冒还是喉咙炎,不是很可笑吗?对此,DSM-IV以及TR版本不断强调病因学的问题容易牵涉到诠释权、研究方法以及诊断类别的广泛性错综问题。而这些诊断准则以及它们被临床医师应用的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又会随着文化差异影响,且必须周期性地被修改以反映当代的社会地景(sociallandscape)。又“精神违常”的观点常随着时间而改变,例如在年的精神病学表决之前,同性恋被列在DSM中,当作可诊断的精神疾病[5],直到因应社会运动以及人们对于同性恋观念逐渐改变才去污名化。

从DSM-IV的发展开始,先回顾过去的文献资料,然而由于许多文献不是过期的观念、就是资料不足,故文献回顾的作用并不大。而DSM-IV工作小组则又系统性地检验各理论以及其它实验室数据,而若有大量数据显示诊断准需变更,则诊断准则的陈述又比DSM过去版本更为简洁;然而被认为是“应该删除的疾患”却发现过去文献具有相当高的信度(reliability)者则列在DSM-IV准则之相关议题、或列入附录中做为以后研究之参考(如女性经前不悦症)。除此之外,在过往DSM-III-R版无法诊断或未注明之疾患经由重新重新调查后,若是已被ICD-10纳入者则优先纳入考虑DSM-IV,次之则是有最新大量的研究数据显示其一致性高者、最后才将DSM-III-R版本无法诊断的疾患列入DSM-IV之“其它未注明之疾患”以做为后续研究用。最后进行田野试用,分别在不同国家、社会文化背景进行调查,直到确认该诊断准在不同背景具有一致性便正式纳入DSM-IV正式版本。DSM-IV-TR则又修改一些诊断实用性遭质疑的疾患:如急性压力综合症(AcuteStressDisorder,简称ASD)及创伤后压力综合症(Post-traumaticStressDisorder,简称PTSD),在DSM-IV仅在于ASD事发后三个月便可改诊断为PTSD,而在TR版则于ASD上又增加“三个月内必须出现解离性行为”以便跟PTSD“或重复出现解离性行为”区别开来。

简史[编辑]

第一版(简称为DSM-I)于年出版[6],为因应退伍军人综合症而将ICD-6改编而成。当中列有60种不同的精神疾病。

DSM-II于年出版。

以上这两版大量受到心理动力学方法的影响,因而时常出现精神分析学派的术语。在这两版中所谓正常与非正常之间并没有一个准确的区别,且没有诊断准则(Criteria)而是使用描述性语句,所有的精神疾病都被视为一种对环境事件的反应,故精神疾病存在于一整个行为连续光谱之上。因此,每个人多多少少都有非正常的部份。那些不正常部份越严重的人,在功能运作上就拥有越多的困难。

前面几版的DSM对精神病与精神官能症作了一个区分。精神病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疾病,其特色为与现实脱离。精神病通常会有幻觉、妄想与非逻辑性思考。精神官能症是一种比较轻微的精神疾病,其特色为将现实扭曲,但并没有完全与现实脱离。精神官能症通常会有焦躁与忧郁。

第三版(简称为DSM-III)于年出版,放弃了心理动力学观点,改而使用一套较中立客观的医疗模式为主要诊断方法,使正常与不正常之间有了一个明确的区分。DSM变成了一个“非理论性”的手册,而它不探讨精神疾病的成因。

年版出版DSM-III后,传统的对精神官能症/神经症和精神病的划分就被取消了。精神官能症(neuroticdisorders)或称为神经症,最初指相对较为普通的心理问题,个体没有脑异常的迹象,没有表现出广泛的非理性思维,没有违反基本的规范,但体验到主观的痛苦或自我挫败的模式或不适当的应对策略。精神病性(psychoticdisorders)或精神病,被认为在性质和严重程度上有别于神经性障碍,精神病患者的行为非常显著地偏移了社会规范,还伴有深度的理性思维和一般情感过程的混乱[7]。然而删除了理论根据后,一些心理学家则批评DSM系统只是一堆医学术语而没有医学“根据”[8]。

第三版的修订版(简称为DSM-III-R)于年出版[9]。

第四版(简称为DSM-IV)于4年出版,包括97种疾患[10][11]。

DSM-IV的修订版(简称为DSM-IV-TR修订版),于年出版[1]。

目前最新版第五版(简称为DSM-5)原本计划年就出版,然而在诊断准则不断进行修订,直到01年1月才将资料修订完毕[1]。而美国精神医学会于01年5月18日终于正式公布DSM-V版本[14]。DSM-5已删除五轴诊断,并且注明各种病因学已供跨领域人员研究及使用。

DSM-IV-TR版本系统[编辑]五轴式诊断系统[编辑]

DSM在第四修订版中将精神病学的诊断系统化为五个轴向:

第一轴:临床疾患(指精神或心理疾患),可能为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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