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精神疾病影响发生冲动、伤人而犯案或女性因智能水平下降而受性侵的刑事案例越来越多,因交通事故而出现精神损伤需要理赔的民事案件及因财产继承而需确定赠予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等事件也较为普遍。“法医精神病学鉴定”这种作为司法部门处理案情依据的工具就越显得重要。那么,什么是“法医精神病学鉴定”呢?下面作一介绍。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责任能力。那么,如何进行鉴定呢?现就精神疾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作为例子进行说明。
首先是从临床精神病学的基础出发,全面检查分析,确定被鉴定人有无精神疾病;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确定其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严重程度和它与犯罪的因果关系。具体判断标准如下:
一是能否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是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如已丧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
三是必须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才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是在精神疾病的间歇期或是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尽管其曾患有精神疾病,也应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
五是处于智能缺损,虽其认知能力受损,但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状态者,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负刑事责任。
总之,随着人们医学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作为维护精神疾病患者和精神损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及为司法机关工作提供有效服务的工具,将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心身医学科∣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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